海 南 省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琼96执异25号之一
潘成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利集团)、潘成立合作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琼96执恢95号]中,案外人郑彩兰对执行其名下位于海口市南航路金龙洲别墅B2幢房产及租金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审查。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6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钟康 电话:0898-65330497
异议申请人:郑彩兰 代理人:殷国丰、李坤豪 192818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