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琼96民初977号
符阳: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并向你方公告送达,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据该生效(2022)琼96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通知你方缴纳败诉所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178.01元。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8号,联系电话65301123)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