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6民终670-686号
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燕琴、翟勇诉被上诉人周俊鹏、王丽娟、张禄琦、吴家辉、穆沁媛、刘予华、刘学辉、吴磊、崔梦、范天翊、李黎、李霞、高尔恬、崔增敏、储蔚媛、耿科、陈丽华、王斌、朱泰宇、原审第三人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十七案。因你公司现住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6民终670-686号民事判决书,十七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七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杨燕琴、翟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