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6民终56号
范高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诉被上诉人范高飞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10.42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