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6民终562号
王仙妹、王仙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亲伟诉被上诉人王仙妹、原审被告王仙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蔡亲伟的上诉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9023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74000元及逾期利息;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2024年4月28日,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询问。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