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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琼96刑更251-27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院现将海南省新康监狱报请的罪犯王海生、符亚跃、罗小宝、王世明等22人拟减刑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人民法院审监庭电话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郑素芬;监督电话:0898—65301074)
公示期为五日,自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止。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