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6民终6201号
李广斌、符云慧:
上诉人何子伟与被上诉人李广斌、符云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撤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23)琼9006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李广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何子伟支付汽车租赁款167800元;三、驳回上诉人何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3958 元,公告费 260 元;由被上诉人李广斌负担 3647 元,上诉人何子伟负担 571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958元,由被上诉人李广斌负担 3647 元,上诉人何子伟负担 311 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般缴款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