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资讯 > 通知公告
(2023)琼96民终6657号
  • 发布时间: 2024-03-25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6民终6657

曾祥福: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与被上诉人曾祥福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五


友情链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琼ICP备05002153号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