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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海南一中院首例!千里查扣涉外民用飞机
  • 发布时间: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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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飞机维修费、违约金等约五百万元,外国某航空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为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留置优先权的利益,海南一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陆宁带领执行团队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将该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予以查扣。这是海南一中院首例查扣涉外民用航空器案。

张贴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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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维修公司依协议,对某外国航空公司注册号为HL8094的飞机进行维修,但其未支付维修款。维修公司起诉至海南一中院,要求支付拖欠维修费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也未回复。     

经查,该外国航空公司仅有留置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维修厂的一架巴西航空产的emb—145ep型号支线飞机可供执行。接到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申请后,法院立即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维修现场进行查封、扣押该飞机,在飞机上张贴查封公告,并根据涉外航空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西安海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扣押该飞机,不得放行。

张贴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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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封涉外航空器评估、处置方面,目前并没有成熟的做法可以借鉴,后续处置还涉及域外法律规定查明等问题。海南一中院执行局将站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度,在处置等程序上做一些尝试性探索,争取形成一套完整可借鉴的处置程序,为海南自贸港对外互联互通贡献执行力量。



撰稿:杨智 李丽

图片:姜国强

编辑: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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