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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划水源保护区有法可依
  • 发布时间: 2018-07-23

7月30日,省一中院对屯昌县南坤镇石坡村委会第一、二、四经济社及第三村民小组4个原告起诉撤销被告屯昌县政府划定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行政行为,及请求屯昌县政府赔偿损失5903.784万元等8件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庭裁定驳回屯昌县南坤镇石坡村委会第一、二、四经济社及第三村民小组4个原告的起诉。

  据悉,今年4月,屯昌南坤镇石坡村委会第一、二、四经济社及第三村民小组以“屯昌县政府将其集体所有土地划入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经营利用土地,且未给予原告任何经济补偿,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省一中院提起行政及赔偿诉讼。省一中院分别予以立案审理,即4件行政诉讼案件和4件赔偿案件。

  4原告诉称,其虽于2009年看到了屯昌县政府设立的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但其未能全面了解被告设立的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内容。同时,屯昌县政府为了水源安全大面积圈划4原告集体所有土地并禁止4原告村民在圈划区域内经营利用土地,甚至在圈划土地后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屯昌县政府称,在其设立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上已经明确了保护区禁止从事活动的内容,原告在时隔6年多后才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明显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同时,屯昌县政府划定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行为,系因良坡水库污染严重,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而划定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述8个系列案,省一中院已于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屯昌县政府副县长潘乙宁参加诉讼,5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省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良坡水库除为居民提供饮用水外,兼有防洪、发电、农田灌溉等功能。2005年至2008年期间,良坡水库流域污染物增多。2008年,屯昌县政府向海南省政府报送批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海南省政府同意按《规划》将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屯昌县政府于2009年9月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法官多次到争议的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并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认为8件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4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期限以及被告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省一中院认为,屯昌县政府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距离4原告不远,而且4原告在庭审中认可其于2009年9月见到了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还收到过县政府禁止其生产经营的口头通知。由此可见,4原告已知道政府划定保护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及一并提起的赔偿诉讼,明显超过2年起诉期限。据此,该院裁定驳回4原告的起诉。

(本文来源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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