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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区长到海南一中院出庭应诉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发布时间: 2021-11-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法治理念,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11月24日,海南一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韦某发、韦某家等人诉被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代区长王晓龙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林梦云副区长、聂增咏党组,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房屋征收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龙桥镇、城西镇、龙泉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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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关键要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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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龙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光利谈到,龙华区出台《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加强各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避免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单位正职、副职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规范和统一了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标准。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既是对群众和法律的尊重,也是法治政府良好形象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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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说到王晓龙代区长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是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体现和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能够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能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便于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倾听彼此意见,促成问题解决,减少诉讼外的层层请示汇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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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在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应该带头,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严格依法行政,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撰稿:马润娇

编辑:杨斌

图片 视频: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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