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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海南一中院审理二审 “独任审理”首案
  • 发布时间: 2022-01-30

2022年1月17日,海南一中院立案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程序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该案是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修改为第四十一条,并增加一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后,海南一中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制度审理案件。

该案因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判决,遂上诉至海南一中院。案件承办人周法官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新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的规定,遂决定独任审理该案,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同意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独任审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2天。

下一步工作中,海南一中院将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实现简案快审、提质增效,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目标。



撰稿:周果果

编辑:马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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