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琼96行终747号
琼海市博鳌镇田埇村民委员会西辉村民小组:
本院受理王辉颜与你单位因行政登记上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6行终747号行政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