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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快报】保亭法院落实“执行会战”首例拒执罪成功告破
  • 发布时间: 2018-07-23

2016224日,保亭法院审理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保亭保城某网咖、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吕某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查封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保亭保城某网咖名下的97台主机及94台显示器,并作出二审判决,即保亭保城某网咖、吕某应支付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

2016928日,申请执行人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保亭法院申请执行,保亭法院立案执行并于2016108日向被执行人保亭保城某网咖、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吕某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失去联系,不但没有申报个人财产,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故意转移、变卖,造成无法执行,行为恶劣,无视法律。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威严,2016111日,保亭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被变卖的财产,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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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法院执行法官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被变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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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扣押被追回的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被执行人吕某迫于构成犯罪的压力,于20161117日将全部货款一次性结清,并于20161121日主动从黑龙江飞往海南保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保亭法院执行法官现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行为严重性,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11.jpg

   该案作为保亭法院今年第一例“拒执罪”案件,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惩藐视法律之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为响应并落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和“执行会战”打响第一枪,为全方位展示人民法院穷尽手段、竭尽所能取得的执行工作成效,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科学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保亭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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