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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 | 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第一案
  • 发布时间: 2021-12-14

近日,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完成首例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这是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在探索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和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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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香港居民黄某因与符某借款合同纠纷向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递交起诉材料,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立案前将该案委派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诉前调解。2021年11月12日,经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黄某与符某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从委派调解到调解成功完成司法确认,历时不到1个半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可谓省时省力,实现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高效对接。本案是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

以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确认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受案范围窄。对于自贸港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如何发挥司法确认程序优势,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是摆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面前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特别指出:“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该意见体现了最高法院寄望于海南法院要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也为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提供了政策支持。

2020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新加坡调解公约》给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及其实践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为中国涉外商事调解事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力的环境条件。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是对《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我国实行的有利探索,对提高海南自贸港对外开发水平、完善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商事调解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改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撰稿:龙蜀娟

编辑: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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