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中院环资庭成功调解一件长达8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发挥了法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据悉,刘某与某砖厂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刘某向砖厂公司采购砖石,约定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10万元,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每20万元作一次支付,完工后余款一个月付清。合同签订以后,砖厂公司开始向刘某供货, 2012年12月18日为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但双方未对最终供货数额进行结算。2017年7月,砖厂公司向刘某发出催款函。之后,砖厂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要求刘某支付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砖厂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某砖厂公司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海南一中院吴法官收到案件后,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研判争议焦点。认为该案件历时8年,证据模糊、双方当事人对结算金额争议较大,决定在庭前先进行调解,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庭前。吴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真正了解案件的问题以及调解障碍所在,对欠款金额、付款方式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等问题一一与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之日刘某一次性支付欠款15.5万元。